威海乳山:准驾驶人醉驾获刑 五年不能考证

2021/1/18 18:50:1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18日讯 (通讯员 宫文灵 林辉) 准驾驶人于某还在驾校学车,但着急开车,竟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乳山市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依法查获,因无证醉驾,等待他的不只是法律的严惩,而且五年内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1月12日14时40分许,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一辆车牌号为鲁kC0AXX号小型轿车,顺2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而来,至官庄村前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检查,于某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对于某进行酒精检测,他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得知,于某是驾校学员,中午喝酒后,下午着急到市区办事,觉得自己酒量大没事,而且在驾校学车也学的挺好,也快拿到了驾驶证,心存侥幸驾车前往,没想到会被交警依法查获。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被带到乳山市医院抽血检验。

  于某因无证驾车,被罚款1000元;待专业部门的血液检测结果作出后,再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等待法院的依法判决。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