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收购报废车上路行驶 被查获后罚款4500元

2019/8/9 20:27:2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9日讯 (通讯员 宫文灵 姜国夫) 籍贯山西的高某在烟台牟平花2500元收购的报废车,被乳山市交警大队巫山警务工作站依法查获,不但驾驶报废车上路而且还无证驾驶、挪用号牌,被罚款4500元拘留15日。

  8月5日下午,巫山工作站民警在206省道设卡检查,由南向北驶来一辆悬挂鲁F×××××车牌号的小型面包车。发现民警正在执勤,面包车车主向后倒车,准备逃窜,不料,心急之下车主不慎将车后轮驶进路边水沟中。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驾驶车辆十分破旧,多处锈蚀严重,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男子神色慌张,所答非所问,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经查,驾驶人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报废车,车牌为挪用其它车辆号牌,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来,高某居住在烟台牟平,该车辆为高某日前在牟平收购废品时花费2500元收购的,他看车子还能开,准备以后出去收购废品用,便时不时的拿来开。不料,此次被巫山工作站民警查获。

  目前,高某因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5日,罚款4500元的处罚。

编辑:卢伟霞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