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法院将跨区管辖行政案件 当事人可自由选法院诉讼

2018/5/17 13:06:53   来源:威海新闻网    

  市中级法院日前召开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推进会。会议表示,6月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将全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除部分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外,当事人(原告)可自由选择法院,跨行政区域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在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六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这意味着,除部分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外,当事人(原告)既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基层法院提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基层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选择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我市中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中级法院也将加强跨行政区划管辖日常工作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态势,确保各基层法院收案相对均衡;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基层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稳控衔接工作,统一案件的裁判标准。

  据悉,各基层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公告,立案窗口也会摆放诉讼指导材料,让社会公众在6月1日前知悉选择管辖工作要求,指导当事人(原告)有效选择法院。(记者 于娅菲)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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