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2/20 9:53: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讯 日前,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威海市物价局下发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通知。

  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38元为基准,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但其购销差价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90元。企业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

  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4元调整为4.28元,其中城市公交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74元调整为4.08元。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调整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价格自2017年12月12日24时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威海市物价局威价发〔2017〕82号文件同时废止。(威海市物价局)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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