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户外广告有了新标准 广告违规最高罚款20000

2018/1/3 8:54:1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威海1月3日讯 (见习记者 孙晓梦) 1月2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于国胜、威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林胜修,介绍《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城市的精神与风貌,体现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目前,威海户外广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户外广告的设置缺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行政许可事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缺少明确有效的处罚依据等。

  据悉,《办法》将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行为确定为主要调整对象。另外,《办法》也将数量众多的门头牌匾纳入了管理范畴,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据林胜修介绍,威海市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21条路段及16处特定区域。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对中心城区(疏港路、环海路以西,沈阳路、环山路以东,S201以北)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划设计并对青威高速、荣乌高速、威海机场、疏港路、威海公园等处的城市标志性广告牌进行了设计。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安全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于国胜表示,责任包括:及时修复更新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在竣工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逾期超过五日未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发布公益广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用作户外广告设施的电子显示屏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发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对骗取、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行为,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违反禁止设置情形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户外广告违反设置技术规范、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期满后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不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责任、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或者应急预警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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