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威海首例悬赏执行公告

2017/8/30 10:16:37   来源:威海网    

  8月28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我市首例悬赏执行公告!本案申请人承诺,举报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于维勤、苏洪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后(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将给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30%,而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37.6万元及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悬赏金最高可达300多万元。悬赏举报电话:0631-5213100。

  据了解,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判令被执行人于维勤、苏洪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借款1037.6万元及利息84.24万元,并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以1037.6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赔偿申请人的利息损失;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于2016年6月13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申请人即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起诉时申请人就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申请了查封保全,但多不属于首轮查封,因此判定权益至今无法兑现。

  近日,申请人代理律师代表申请人,正式向威海中院递交了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要求。8月28日,威海中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这也是威海首例悬赏执行。一旦提供被告人于维勤、苏洪丽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后(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将给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30%。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37.6万元及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也就是说,此次悬赏金最高可达300多万元。

  据介绍,悬赏执行是威海中院于今年8月刚刚推出的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信息,申请执行人承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收到实际执行效果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悬赏金的一项执行财产调查措施。威海中院还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本着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申请执行人缴纳最高悬赏金10%的保费,执行变现后,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记者 刘倩倩)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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