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业研发最多可享1000万元补助

2017/4/25 22:09:29   来源:威海传媒网    

  从威海市科技局获悉,《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已印发,自本月起实施。对重视科技研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给予1000万以内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以推动企业不断加大科研创新的投入力度。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威海市本着让大众创业力量蓬勃生长,让万众创新活力持续迸发的工作目标,在扶持创业、鼓励创新、吸引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威海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暂行办法》指出,受补助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同时《办法》规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悉,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在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各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上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核对。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对各区市上报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的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市财政局据此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各区市应在省、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将省、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根据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区市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得以合理使用。

  《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5日,其中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均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助。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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