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2016/12/12 10:45: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威海12月12日讯 日前,威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全文如下:

  自2013年以来,威海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围绕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威海市物价局历年来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把它作为保增长、促发展、优化政策环境的重要举措,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历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局党组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涉企收费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物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市局都会抽调检查骨干8-10人,成立三个检查组,由价检局三名副局长分别任组长,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发动、传达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为了保证涉企收费检查顺利开展,我们组织开展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对2013年至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优惠减免政策进行汇总梳理,通过威海市政府网站和物价网站发布涉企收费情况调查问卷,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我市涉企收费情况,注重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摸清底数。同时,结合往年检查情况、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线索及12358价格举报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对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进出口收费清单进行梳理,根据举报线索,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确定检查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了保证检查进度和效果,市局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今年我们在每月调度各市区工作进度的基础上,对全市涉企收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会同财政部门对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确保检查工作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从近几年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看,我市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3年,我们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等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2014年,对工商、建设、消防、环保、交通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2015年,对国土、海事、船检、商检、公安、司法、气象、港口、技术监督、人社、农业、海关及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检查。2016年按照国家、省部署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将中介服务收费列为检查重点,结合往年检查情况,对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梳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了国土、海事、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等40余家涉企收费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并于8月17日召开涉企收费座谈会,各区市也结合实际对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我市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相关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各市区、各部门对涉企收费工作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收费意识明显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比较规范,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收费单位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提高了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3年以来,我市共对4起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济制裁金额为196.62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件贯彻不及时。有的执收单位不能及时掌握收费政策变化,导致收费政策贯彻不及时,产生违价现象。如:有的部门未能及时掌握新的收费政策,致使未能及时取消渔港费收、降低船舶登记费用征收标准,共涉及金额512元。

  (二)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例如:有的单位在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将1艘59马力以下拖网类渔船的收费标准由31.20元/马力按照32元/马力,多收取243.20元。在收取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时,将1艘木制船按钢质船标准收费,多收74.20元;将1艘功率13.2KW的船只,按大于14KW标准的渔船收费,多收662元。

  (三)不签订服务协议收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提供服务时,没有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而收费。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10号)文件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而有的环保监测机构在提供监测服务时,与部分单位没有签订协议而收费。

  (四)对部分收费政策理解有歧义。如:司法鉴定收费方面,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03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发改价格〔2009〕2264号文已经无条件废止,可以不再执行,如要继续沿用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当于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但我省在2016年5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于是在收费政策的理解上便产生了不同意见。威海市物价局正与司法部门沟通,同时也希望省局给予明确。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改进和完善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把所有中央项目和省级项目通过物价局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切实做到“目录清单以外无收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相关价费政策。今后凡是有政策调整的情况,要即时进行更新,让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时地了解各项收费的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强化社会监督。

  (二)增强收费政策文件的时效性。对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严重滞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对类似司法鉴定收费等问题尽快理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对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查,同时,注重对收费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对新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优惠政策除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外,还可以通过报纸专栏、电视等媒体对相关缴费企业进行宣传,促使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增强收费政策文件的时效性。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以12358举报电话为主体、12345市长公开电话以及物价局网站为补充的投诉举报体系,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身边的收费问题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降低举报成本,提高举报效率。

  (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涉企收费工作事关全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财政、经信、民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对于顶风违规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服从或严重违规的,可以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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