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所有制差异”亟待破局

2016/6/29 15:03:13   来源:威海网    

  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这一科目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占2015年缴存总额的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2015年城镇私(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5%。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之所以超过六成,既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在这类单位覆盖率较高,也是因为缴存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部分垄断国企缴存水平高,拉高了这类单位职工在缴存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当然,这类单位占比高,还与单位收入比较稳定、管理比较规范有一定关系,即单位与职工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民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刚好相反,即住房公积金在民企中覆盖率较低,缴存水平也较低。这不仅是因为很多民企收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也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不够,以及民企及其职工缺乏积极性。由于民企不积极履行缴存义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要性缺少认识,导致民企缴存比例低。

  显而易见,只有单位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才能从中受益。而且,缴存水平越高,职工受益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受益者,而民企中只有极少数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受益者。官方数据显示,民企解决了社会80%的就业,但占社会就业人数80%的民企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只占总额的19.5%,可见覆盖率、受益率多么低。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备金、住房保障金。根据现有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仅可以享受低利率贷款,还可以提取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租房,一些地方还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所有制差异”必然会带来很多待遇方面的差异,比如在住房、租房等方面无疑存在不公,而这种不公不全是职工造成的。

  笔者以为,要想解决公积金“所有制差异”带来的种种不公,一方面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缴存水平,避免住房公积金变成一种特殊福利。另一方面,把民企作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重点来抓,同时规范民企缴存行为(不少民营企业存在欠缴、少缴的现象)。只有让更多的民企和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解决“所有制差异”带来的不公。

  现在的问题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很多民企存在经营和生存压力,已经无力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上半年,有关政策还明确,对于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缴、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但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要想“扩面”会困难重重,不利于解决“所有制差异”带来的问题。

  另外,公积金制度看上去具有强制性,但实际并不能有效强制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含十分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面的表述,这恐怕不利于让民企职工享受制度性红利。

  除了“所有制差异”带来不公之外,不同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也很大,也影响社会公平。希望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足“公平”。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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